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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政事权限清单

日期:2021-07-26 10:14:13 关注:2511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沧州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2.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事宜。
3.按程序审核事业单位章程,审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和公益服务清单。
4.批准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5.对事业单位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检查。
6.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2.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3.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承担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和相关康复训练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三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公益服务清单。
(2)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事宜,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4)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财政拨款或补助总额。
(2)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
(3)负责监督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
(4)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5)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
(5)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4.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
(4)按管理权限备案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5)加强党务队伍建设。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4.发展对象预审;
5.收取党费、查验党费上缴情况。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3.《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员发展;
3.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并上报;
4.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
5.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上级党组织。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3.《中共沧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沧直字〔2021〕22号
4. 《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2.确定发展对象名额;
3.党费管理。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市直机关党委(工委)负责审核发展对象材料,并给出发展意见;
4.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核准并管理党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3. 沧直字〔2021〕22号《中共沧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2.指导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4.在册人员增减管理;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组织年度考核。
1.负责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中非市管干部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确定非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档次,对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3.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指导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4.负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5.负责在册人员增减审核;
6.负责审核或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方案、审核拟录用人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抓好教育培训;
2.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3.日常管理考核,提出年度考核建议。
1.加强干部队伍业务技能培训;
2.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3.领导班子职数批复备案;
4.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6.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7.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
1.组织部门负责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数,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5.人社部门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按程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
6.人社部门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7.人社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事业人员奖励;
8.人社部门负责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审核工作人员工资;
2.审核绩效工资总量;
3.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2.审核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方案;
3.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0]37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拟定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核算工作人员工资;
3.拟定绩效工资总量。
1.拟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核算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3.拟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0]37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审批工作人员工资;
2.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审批绩效工资总量。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审批工作人员工资;
2.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审批绩效工资总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 《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0]37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1.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编报财务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3.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4.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强化对所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6.指导所属单位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2.《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5. 《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预算编制、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绩效自评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2.《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5.《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负责财务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4.负责审计监督。
1.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财政部门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5.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核政府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6.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事业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2.《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事业单位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事业单位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1.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办字[2019]53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承担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和相关康复训练工作。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提供教育帮助。
2.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3.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5.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教育部令第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
4.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其他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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